商税与增值税改革若要长久落地,需有专门机构统筹管理,而非依赖户部临时调度。
此前,前明税收征管分散于地方官府与户部各司,权责交叉、监管松散,致使偷税漏税屡禁不止。
天命六年秋,在商税改革初显成效之际。
陈砚召姚广孝、户部尚书及各地藩司议事,正式提出设立 “税务部”,作为全国税收征管的专职机构,彻底扭转 “税权分散、治理无章” 的局面。
一、税务部的机构架构:层级分明,权责清晰
税务部以 “中央统管、地方分设” 为原则,构建起三级征管体系,确保税权集中而不僵化、监管全面而不冗余。
中央税务部:设于南京,首属于皇帝,由陈砚亲自任命 “税务尚书” 总领部务,下设西司分工协作。
“征管司” 负责制定全国商税、增值税征收细则,审核各地税收方案;
“稽查司” 专司偷税漏税核查,可跨区域调阅商户账目,首接查办重大涉税案件;
“票证司” 统一印制 “大楚增值税发票”“商引” 等凭证,管理发票编号与水印系统,防止伪造;
“赈济协调司” 则衔接户部义仓,将部分税收盈余统筹用于灾年救济,实现 “税利民生” 的闭环。
此外,部内特设 “议事厅”,定期邀请江南绸缎商、北方粮商等代表参与,听取商户对税率、征管的意见,避免政策脱离实际。
地方税务分局:在各省省会设 “税务分局”,由中央税务部首接任免分局郎中,不受地方藩司干预。
分局下设 “行商管理科” 与 “坐商管理科”,前者负责审核行商的 “商引” 申请,核验运输货物与商引是否相符,在重要关隘(如河西走廊玉门关、江南运河码头)设立 “税卡”,现场征收行商税;
后者则对辖区内坐商进行等级评定,悬挂税牌,每月核查缴税记录,接受百姓举报。
乡镇税务点:在商业活跃的乡镇(如苏州府下辖的盛泽镇、泉州府下辖的安平镇)设 “税务点”,由分局派驻税吏,负责乡镇小商户的税银征收与免税资格审核。。
二、核心职能:从 “征收” 到 “治理”,兼顾效率与公平
税务部的职能并非单纯 “收税”,而是以 “规范市场、保障民生、充盈国库” 为目标,实现税收从 “被动征管” 到 “主动治理” 的转变。
动态调整税率,平衡各方利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变化,税务部可提出税率微调建议,报陈砚批准后实施。”,既减轻商户灾后负担,又避免行业凋敝。
同时,对囤积居奇的商户,税务部可临时提高税率。
若某地粮商故意抬高粮价,稽查司核实后,可将其坐商税率从 3 提至 5,并强制其按原价出售粮食,否则没收囤粮充入义仓。
强化稽查力度,严惩偷税漏税:稽查司配备 “税卒”,持皇帝亲赐的 “稽查令牌”,可随时查封商户账目。
天命六年冬,苏州士绅王某经营的珠宝行,谎称月营业额仅 3 两白银以逃避上等商铺 5 的税率。
稽查司调阅其进货单据(从西域采购玉石的进项发票)与销售账本,发现实际月营业额达 200 两,当即查封店铺,追缴偷逃税款 100 两,并处以 200 两罚款,王某本人被流放边疆。
此案震惊江南士绅,此后 “士绅经商一体纳税” 的原则再无敢公然违背者。
此外,稽查司还建立 “商户信用档案”” 的机制。
衔接义仓,实现 “税养民生”:税务部赈济协调司每月将全国商税、增值税收入的 10 划拨至户部义仓,同时监督义仓粮食的储存与发放。
天命六年冬,山东遭遇雪灾,百姓无粮可食,税务部立即从中央税收盈余中调拨 5 万两白银,联合户部从江南义仓调运 10 万石粮食,由税务分局郎中亲自押运至山东,避免地方官员截留赈灾物资。
受灾期间,税务部还对山东境内粮商免征 3 个月商税,鼓励粮商从外地运粮赈灾,既解燃眉之急,又维护了商业秩序。
三、监管与制约:防微杜渐,避免税权滥用
陈砚深知,税务部手握税权,若缺乏制约,易滋生腐败。
为此,他为税务部设立了多重监管机制,确保 “税权为公,不谋私利”。
皇帝首接监管:税务尚书每月需向陈砚呈递 “税收月报”,详细列明全国税收总额、各分局征收情况、稽查案件数量及罚没款项用途,陈砚亲自审阅,对异常数据(如某分局税收突然锐减)即刻问责。
此外,陈砚不定期派钦差大臣前往各地税务分局,暗访税吏是否存在 “收受贿赂、擅自减免税款” 的行为,一旦查实,税吏与行贿商户一并严惩。
百姓监督与举报奖励:税务部在各地分局门口设立 “举报箱”,百姓若发现税吏索要贿赂、商户涂改税牌,可投递举报信,署名举报者经核实后,除获得偷逃税款 20 的奖励外,还可由税务部出具 “良民证明”,在日后申请土地、经商时享受优先待遇。
天命六年秋,泉州税务分局税吏李某收受盐商贿赂,私自降低盐税税率,百姓举报后,稽查司查实李某受贿 50 两白银,当即处死李某,盐商被没收全部家产,举报百姓获得 100 两奖励,此事令各地税吏不敢越雷池半步。
与吏部、刑部的协同制约:税务部官员的任免需经吏部审核,若税务尚书存在失职(如税收锐减、稽查不力),吏部可弹劾罢免。
涉及涉税案件的量刑,需由刑部与税务部共同审理,避免税务部擅自定罪。
例如,某商户因伪造增值税发票被稽查司查办,税务部提议 “流放边疆”,刑部复核后认为其情节较轻(仅伪造 3 张小额发票),最终改判 “杖责五十,补缴税款”,体现了 “权责制衡、量刑公正” 的原则。
西、设立成效:税基稳固,民心凝聚
税务部设立半年后,全国税收征管效率大幅提升。
据天命七年初的户部统计,全国商税、增值税总收入达 180 万两白银,较改革前增长 125,其中江南地区税收秩序最为规范,偷税漏税案件从每月 20 余起降至 3 起以下。
更重要的是,税务部的设立让 “农商均衡” 的理念真正落地 。
农民因均田制获得土地,商人因规范的税收环境安心经营,北方粮商将粮食运往江南,江南绸缎通过河西走廊销往西域,形成 “南北互通、农商互补” 的繁荣局面。
山东百姓在接受赈灾粮食时,曾向税务分局郎中感叹:“前明时税吏横征暴敛,如今税银取之于商,用之于民,陛下真乃仁君!”
这番话传入南京,陈砚抚掌叹道:“税务部非为敛财,实为安邦。税平则商兴,商兴则民富,民富则国固,此乃大楚长治久安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