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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章 商税改革(一更)(1 / 1)

天命六年(1396年)春,陈砚在推行 “均田制” 稳定农业的同时,深知商业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彼时,大楚刚一统中原,战乱导致商业凋敝,不少商人趁机囤积居奇、偷税漏税,既损害百姓利益,又使国家财政收入受损。

此前,前明对商业征税宽松,且多由地方豪强把控,税银大量流失。

陈砚在与姚广孝、户部尚书等大臣反复商议后,决定以 “轻农重商非长久之计,农商均衡方得国泰” 为理念,推行商税与增值税改革,填补财政缺口,同时规范商业秩序。

一、商税改革:分级征税,兼顾公平与效率

陈砚首先对商税进行重新界定,将其分为 “行商税” 与 “坐商税” 两大类,避免重复征税,同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商户制定差异化税率。

行商税:针对流动经商的商贩,如走街串巷的货郎、跨省运输货物的商队。

规定行商需在出发地官府领取 “商引”。

对于走私盐、铁、茶叶等官府管控商品的商贩,一旦查获,除没收货物外,还需缴纳货物价值 10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流放边疆。

坐商税:针对固定商铺、酒楼、客栈等坐商。官府先对商铺进行等级划分,根据店铺规模、地理位置、盈利情况分为上、中、下三级。

上等商铺(如江南繁华地段的绸缎庄、珠宝行)税率为 5;

中等商铺(如县城里的杂货铺、酒楼)税率为 3;

下等商铺(如乡镇的小摊贩、小食铺)税率为 1,且月营业额低于 5 两白银的商铺可免征商税,减轻小商户负担。

同时,要求所有坐商在店铺门口悬挂 “税牌”,注明税率、每月应缴税额及缴税日期,接受百姓监督,若有商户私自涂改税牌、偷税漏税,百姓可向官府举报,举报者可获得商户偷逃税款的 20 作为奖励。

二、增值税改革:环环抵扣,堵住偷税漏洞

为解决前明商业中 “重复征税” 的弊端,陈砚创新性地引入 “增值税” 概念,规定对商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而非对商品总价重复征税。

这一举措不仅减轻了商户负担,还能通过发票管理堵住偷税漏洞,使税银征收更加透明。

征收范围与税率:增值税覆盖纺织、瓷器、铁器、茶叶、丝绸等主要手工业与商业领域,基本税率定为 2。

例如,瓷器作坊将价值 100 两白银的白瓷卖给瓷器商,作坊需缴纳 2 两增值税;

瓷器商将白瓷加工成彩绘瓷,以 200 两白银卖给零售商,需按增值部分(100 两)缴纳 2 两增值税;

零售商以 250 两白银卖给消费者,按增值部分(50 两)缴纳 1 两增值税。

这样一来,每个环节仅对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前明时期 “作坊缴一次税、商贩缴一次税、零售商再缴一次税” 的重复负担。

发票管理与抵扣机制:陈砚下令由户部统一印制 “大楚增值税发票”,分为 “进项发票” 与 “销项发票”。

商户在采购货物时,需向供货商索要进项发票,作为抵扣税款的依据;

在销售货物时,需向买家开具销项发票,注明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及己缴税额。

每月月底,商户需携带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到官府报税,按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的差额缴纳增值税,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差额可结转至下月抵扣。

为防止伪造发票,发票上不仅有户部印章,还设有独特的水印与编号,每一张发票的使用情况都需在官府备案,一旦发现伪造发票,商户与造假者均按 “通敌叛国” 罪论处,严惩不贷。

三、江南地区的差异化调整:因地制宜,平衡各方利益

江南地区是大楚商业最发达的区域,绸缎、丝绸、茶叶、瓷器等商品远销全国各地,且多由士绅富商掌控。

此前,江南士绅凭借特权,不仅商业经营免税,还勾结地方官员偷税漏税,导致国家税银大量流失。

陈砚在江南推行商税与增值税改革时,特别强调 “士绅一体纳粮” 的延伸原则 ——“士绅经商一体纳税”,打破特权阶层的税收豁免权。

针对士绅商户的严格管控:规定江南地区的士绅若经营商业,需单独向官府报备,不得借助家族势力隐瞒营业额。

例如,苏州士绅沈家经营的绸缎庄,此前凭借与地方官员的关系,每年仅象征性缴纳少量税银。

改革后,官府派人对沈家绸缎庄的账目进行清查,发现其每年营业额高达 5000 两白银,按上等商铺 5 的税率,需补缴此前三年的商税 750 两白银,同时按增值税规定,补缴增值部分税款 120 两。

陈砚还下令,江南各州府设立 “商税监察御史”,由中央首接任命,专门监督士绅商户的纳税情况,若发现监察御史与士绅勾结,一并严惩。

增加奢侈品商税,调节贫富差距:江南地区的奢侈品消费盛行,如珠宝、玉器、高档丝绸等,多为士绅富商购买。

陈砚下令对奢侈品征收 “附加商税”,在原有商税与增值税基础上,额外征收 10 的奢侈品税。

例如,一件价值 100 两白银的翡翠玉佩,除缴纳 5 两商税、2 两增值税外,还需缴纳 10 两奢侈品税,总税额达 17 两。

这一举措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又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贫富差距,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西、政策推行后的成效与影响

陈砚的商税与增值税改革推行半年后,成效显著。

据户部统计,天命六年上半年,全国商业税银收入达 80 万两白银,较改革前增长 60,其中江南地区贡献了 45 万两,占比超过一半。

增值税的推行,使商户偷税漏税现象大幅减少,税银征收透明度显著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商业流通 。

由于重复征税问题得到解决,商户经营成本降低,江南的绸缎、瓷器等商品得以以更低的价格运往北方,既丰富了北方百姓的生活,又扩大了江南商户的市场,形成 “农商互补、南北互通” 的良好局面。

在百姓层面,商税改革后,商户囤积居奇的现象得到遏制,粮食、布匹等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百姓生活成本降低。

而 “月营业额低于 5 两白银免征商税” 的政策,也让乡镇小商户得以喘息,不少因战乱停业的小摊贩重新开张,带动了就业。

江南百姓对 “士绅一体纳税” 的举措更是拍手称快,此前被士绅商户欺压、剥削的普通百姓,终于看到特权阶层受到约束,对陈砚的认同感进一步加深。

当然,改革也遭遇了部分士绅富商的抵制。

江南有少数士绅联合起来,故意关闭商铺、停止经商,试图以 “商业罢市” 逼迫陈砚废除商税改革。

陈砚得知后,一方面派钦差大臣前往江南安抚百姓,承诺官府将调配粮食、布匹等物资,确保民生供应不受影响;

另一方面,下令严查罢市士绅的偷税漏税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没收部分家产,充作军饷。

最终,在官府的强硬态度与百姓的支持下,士绅罢市风波很快平息,商税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陈砚的商税与增值税改革,不仅为大楚积累了充足的财政资金,支撑边境防御与民生工程建设,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前明以来 “重农抑商” 与 “士绅特权” 的桎梏,建立起 “农商均衡、税赋公平” 的经济体系,为大楚 “天命盛世” 的到来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正如户部尚书在奏折中所言:“商税改革,既充国库,又安民心;既规商道,又促流通,实乃我大楚长治久安之良策也!”

同时,他还在各地设立 “义仓”,储存粮食,以备灾年救济百姓。

在吏治方面,陈砚下令整顿官场风气,严惩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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