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十日。
郴州衙门内,知府王旭坐在书房内,看着宜章知县周明德六百里加急的文书皱起眉。文书如下:
紧急呈报
郴州府知府大人钧鉴:
卑职宜章县知县周明德,诚惶诚恐,谨具文书,禀报县内猝发民变事。
本月初二日,县境长宁乡莽山铜锣寨一带,忽有奸民陈砚、谭应贞等啸聚流民、悍徒约百余众,竖旗作乱。
初以"抗赋免役"为辞,蛊惑乡愚,杀税吏七人,继而劫掠乡绅粮仓,焚毁里正公署。
奸民陈砚,力能拔柳,攻克长宁乡后,裹民千余人,竟围堵乡巡检司,夺弓矢三十余、刀矛五十余,杀伤巡检衙役二人,然打造兵器、皮甲若干。
卑职闻变,即想率县兵五十余往剿。
然乱民虽无甲胄,却多山间猎户、苗民等亡命之徒,且依山据险,我县兵仅持短刀、旧弩,兵为衙役、乡勇,恐难平贼。
今乱民势渐张,己遣人西处煽诱,邻近石陂、溪头二里己有农户私藏兵器、暗通消息者,若不速制,恐旬月之间,乱势蔓延至县治,甚至波及邻县。
我县自去岁秋涝,冬麦歉收,今春又逢旱,百姓本就饥困,此辈乘隙作乱,实乃借饥民之怨,行叛逆之实。
目下县内仓廪仅存粮三百石,不足以养兵;县尉率衙役、乡勇、兵约三百余人守县城,难分兵再剿;乡闾百姓惶惶,或避入深山,或闭户不敢出,田里荒芜,差役难派。
事关地方安危,卑职不敢自专。
恳请宪台速发兵,或檄调邻县桂阳、兴宁兵丁协剿,由府中差拨能战武官统领,星夜驰援。
若得天兵至,卑职愿率县兵为前驱,首捣贼巢,务在旬日内荡平乱寇,以安民生,以固疆圉。
事急如星火,迟则生变。
卑职己严令各里甲闭寨自保,严防乱民窜扰,然终非长久之计。
伏乞大人雷霆决断,速赐钧旨。
谨呈
宜章县知县周明德 顿首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八日
(宜章县印)
王旭把宜章知县的文书看了一遍又一遍,叹道:“周明德无能,区区几个乡野乱民,竟发文书到郴州府衙里来。”
言罢,唤起门外小吏,:“你去把同知、通判、推官与李达指挥使请来。”
小吏闻言,便知府尊有大事发生,不然为何要把郴州卫指挥使也请来?
可能地方又发生民变了。
现在的日子多好呀,开国二十多年。
打的北元北逃,皇上除了对自己的儿子好点,税收的重些,给大人们的薪水少些,杀人杀的多些,好好得当顺民不好么?
非要当反贼
不多时,同知、通判、推官与李达指挥使陆续赶来。
众人围坐,王旭将文书递给众人传阅。众人看完,皆面露忧色。
同知李德率先开口:“此乱民初起,不过百余人最好平息。但现己千余人若不及时剿灭,恐成大患。只是宜章县兵寡粮少,实难独自平叛。”
通判张磊沉思片刻后道:“当先封锁消息,万不可让人知道宜章有乱。
不然,我登等皆会因治下民乱受朝廷责罚,轻则丢官,重则丧命。
请李指挥使速发卫所兵驰援,方能尽快平息叛乱。”
众人闻言皆面色一沉,是按照程序上报湖广布政司与湖广都司,还是先隐瞒不报?
如今开国不过二十多年,当今皇上狠辣无情,从南京到地方到处都是锦衣卫的眼线。
锦衣卫密探无处不在,要是得知宜章县有民造反,郴州府诸官勾结郴州卫指挥使,没有上报湖广布政司、湖广都司自行私自调兵平叛。
朱元璋会怎么想?
今天你们可以不经上官同意私自调兵,后天会不会造反?
以朱元璋的性格,知道后,全家乃至全族恐怕性命不保。
从空印案到胡淮庸案,杀了几万人。
几个月前又把李善长全家给杀了,想到此处,众人瞬间脸色苍白。
众人相互看了看一眼,然后李达指挥使摸着下巴,沉思片刻道:
“乱民虽为山间猎户、苗民等亡命之徒,但无盔甲,缺乏兵器,调一个千户所即能平叛。
我看宜章知县胆小如鼠,区区百余乱民,只需县尉摔衙役、乡勇若干便能平叛,非的上报府衙,如今让诸位左右为难。”
王旭点头,“李指挥使所言有理,今日,周明德那庸官,待平乱之后再行处置。”
“这样,我登先写好文书上报湖广布政司,李指挥使写好军报上报湖广都司,让布政司与湖广都司协商调兵平叛。”王旭沉思片刻道。
“府尊明见。”
“王知府高见,我这就去写军报上班都司,不过大概率还是让我去平叛。”李达笑呵呵的说道。
半炷香后,王旭写好文书,让诸位看细看,依次签名,按印。全文如下:
郴州府为呈报宜章县百姓起事事咨湖广布政司文
事由
据宜章县申详,该县近日有百姓聚众起事,扰乱地方,理合具文呈报,恳请藩台示下。
起事缘由及经过
据宜章县知县禀称,该县近因连月干旱,田禾欠收,百姓衣食无着。
部分奸民趁机煽惑,纠集饥民千余人,于本月初二啸聚城外,杀税吏七人,现己克长宁乡,竖旗作乱。
贼首陈砚甚是勇武,率反民打毁士绅富户粮仓,抢夺粮米,西处裹民掠夺,毒害乡里,一时人心惶惶。
该县己紧急调集衙役、民壮加固防御。
地方处置及难处
1 该县兵力单薄,衙役、民壮仅三百余人,难以持久防范,恐起使百姓复聚,酿成大祸。
2 官仓存粮有限,若开仓放粮,恐后续无以为继;若不开仓,又恐激化矛盾。
3 己查访为首者姓名、籍贯,正在加紧缉捕。
恳请事项
1 恳请藩台速派官军前来协防,以靖地方。
2 乞示下是否开仓放粮赈济,或调拨邻县粮米支援。
3 请宪台定夺处置方略,俾该县有所遵循。
除另具详文呈报外,相应咨请,伏乞照验施行。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十日
郴州府 知府王旭 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