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批示后的两周,日子像绷紧的弦。
林凡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内网系统,查看方案流转到了哪个环节。从办公室发出,到秘书处登记,再到各相关处室会签——流程的每一个节点,都像一道需要翻越的山。
第一周,建设处和规划处签回了意见。意见写得很有技巧:“原则同意,但建议充分考虑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同意是姿态,困难是实质。
财务处赵处长签得最痛快:“同意按会议讨论意见推进。”他兑现了承诺,但也把球踢了回来——会议讨论时大家提的那些困难,现在成了方案的一部分。
第二周,信息中心和法规处的意见回来了。信息中心的意见最具体,列了七条技术实现上的难点,每条都需要投入资源和时间。法规处的意见最严谨,指出方案中三处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林凡把这些意见整理成表格,逐条研究对策。每天下班后,他办公室的灯都亮到九点以后。
周三晚上八点,刘建军推门进来,手里提着两个盒饭。
“还没吃吧?”
林凡抬起头,这才感到胃里空得发慌:“刘处,您怎么”
“我也加班。”刘建军把盒饭放在桌上,“顺便看看你。进展如何?”
林凡把意见汇总表推过去,苦笑道:“每个处室都同意,但每个处室都提了条件。把这些条件都满足,方案就得推倒重来。”
刘建军翻看着表格,看得很仔细。看完后,他说:“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阻力很大。”
“不。”刘建军摇头,“这意味着大家都在按规则出牌。提意见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自我保护。如果哪个处室不提意见就同意,那才不正常。”
“那我该怎么办?逐条修改?”
“分三类处理。”刘建军用笔在表格上画线,“第一类,技术性意见,比如信息中心提的数据接口问题——接受,写进方案,但注明‘后续由技术小组专项研究’。第二类,原则性意见,比如法规处的合规风险——必须修改,不能留隐患。第三类”
他顿了顿:“推诿性意见。比如建设处说的‘实际操作困难’——不修改,但写个说明,解释为什么这些困难可以克服。”
林凡记下了。这就是刘建军说的“策略”:不是全盘接受,也不是全盘拒绝,而是区分对待。
“还有,”刘建军说,“你要开始主动沟通。不要等意见来,要带着方案去。”
“主动去找他们?”
“对。尤其是信息中心和法规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越早沟通越好。让他们觉得你是去请教,不是去施压。”
接下来的三天,林凡开始了他的“拜访之旅”。
第一站是信息中心。中心主任姓吴,四十出头,技术出身,说话直接。
“林科,不是我不支持。”吴主任指着方案里的技术架构图,“你说的实时共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现在的系统,十年前建的,各部门数据标准都不一样。要打通,得重新开发接口,这不是小工程。”
林凡没有争辩,而是拿出笔记本:“吴主任,您看这样行不行?我们不追求一步到位,分阶段实现。第一阶段,先用最笨的办法——每日定时导出数据,人工核对后上传到共享平台。虽然不实时,但至少能做到每日更新。”
吴主任想了想:“这倒是可行。但人工操作,容易出错。”
“所以我们设计严格的核对流程,双人复核。”林凡说,“等试点成熟了,再考虑系统对接。这样既推进了工作,也给技术升级留出了时间。”
这个折中方案打动了吴主任。他最终同意,在方案里加上“分阶段实施”的表述。
第二站是法规处。法规处长是位女同志,姓孙,五十多岁,戴着金丝眼镜,说话一板一眼。
“小林,你方案里这个‘数据使用授权’条款,表述不够严谨。”孙处长指着条文,“什么叫‘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必要范围怎么界定?谁来界定?这些都必须写清楚,否则将来会有法律风险。”
林凡虚心请教:“孙处长,您觉得该怎么写?”
孙处长从抽屉里拿出一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翻到某一页:“你看,这里对政府信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参考这个表述,把‘必要范围’具体化为‘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并且加上‘不得用于与职责无关的用途’。”
“那如果某个处室认为他们需要某个数据来履行职责,但数据提供方不同意,怎么解决?”
“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孙处长说得很清晰,“由办公室牵头,法规处、信息中心参与,组成数据共享争议协调小组。有争议,上会讨论,集体决策。”
这个建议很专业。林凡全部记下,承诺修改。
走出法规处,林凡感到一种奇特的成就感。这种一砖一瓦的沟通、修改、妥协,虽然缓慢,但每一步都扎实。他想起张怀民说过的话:“在机关里,最快的速度往往不是奔跑,而是一步一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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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下午,林凡正在修改方案,手机响了。是青江大桥项目组的老王。
“林科,出事了。”老王的语气很急,“大桥三号墩的施工方案,规划和建设两边又杠上了。规划说建设擅自改方案,建设说规划审批太死板。现在工地停工了,每天损失十几万。”
林凡心里一紧:“试点项目的协调机制没用吗?”
“用了,开过两次协调会。但两边都坚持己见,谁也不让谁。”老王说,“刘处让我直接跟你汇报,说这个事可能是个机会。”
机会?
林凡瞬间明白了刘建军的意思。如果数据共享机制已经建立,如果规划处的审批意见和建设处的施工进度能实时同步,这种误会根本不会发生——规划能看到建设每一步的调整,建设能提前知道规划的要求。
但现在,机制还没真正运行,问题已经发生了。
“我马上过来。”林凡说。
半小时后,林凡赶到项目指挥部。会议室里烟雾缭绕,规划处的陈工和建设处的王工各坐一边,脸色都不好看。
看见林凡进来,陈工先开口:“林科,你来得正好。建设处这次太过分了,三号墩的地质情况有变化,他们调整施工方案,不报批就直接干。这是严重违规。”
王工立刻反驳:“我怎么没报批?一周前就打了报告,你们规划处压着不批。工地等不起,地下水都快涌出来了,我再等下去要出安全事故!”
“那你也不能先斩后奏!”
“我不先斩后奏,现在墩子已经塌了!”
两人越说越激动。林凡听明白了,问题的核心是信息流转太慢——建设处打了报告,规划处审批需要走流程,但工地情况紧急,等不起。
如果如果施工方案调整的申请、审批意见、执行情况,都能在共享平台上实时更新呢?
如果建设处一提交申请,规划处就能看到,就能启动加急审批呢?
如果规划处的每一次审查意见,建设处都能实时收到,就不会有“压着不批”的误解呢?
林凡没有马上调解具体矛盾,而是问了一个问题:“陈工,王工,你们两位的意见,都愿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吗?”
两人都愣了一下。
“什么新方式?”
“数据实时共享。”林凡说,“如果建设处的方案调整申请,能实时同步到规划处的待办事项;如果规划处的审批意见,能实时推送到建设处的手机端;如果整个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在共享平台上看得一清二楚——今天这种误会,以后还会发生吗?”
陈工皱起眉头:“技术上能做到吗?”
“技术上可以分步实现。”林凡说,“最简单的,建立一个微信群,专门用于这个项目的紧急沟通。执行情况,都在群里同步,相关人。这不算高科技,但至少信息不会丢失,责任不会推诿。”
王工先表态:“我同意。只要能把事办成,什么方式我都配合。”
陈工犹豫了几秒,也点了头:“可以试试。但要有记录,不能光在群里说。”
“当然。”林凡说,“群里的所有沟通,都会导出归档,作为正式文件的补充。”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林凡建了群,把项目相关人都拉进来。他在群里发了第一条消息:
【青江大桥项目紧急协调群建立。从即日起,所有紧急事项均在本群同步。建设处提交三号墩方案调整申请,请规划处接办。
王工立刻拍了申请文件照片发上来。
陈工回复:【收到。启动加急审查,两小时内给出初步意见。】
会议室里的紧张气氛,肉眼可见地缓和了。虽然问题还没解决,但沟通的渠道通了。
两小时后,规划处的初步审查意见发到群里:【原则同意调整,但需补充两项安全验算报告。请建设处今日下班前提交。】
王工回复:【收到,立即安排。】
一场可能升级为责任事故的冲突,就这样被一个简单的微信群缓解了。虽然不是林凡设想的那种高大上的数据共享平台,但原理是一样的——信息透明,流程可视,责任可溯。
晚上七点,补充报告提交了,规划处也给出了最终批复。工地恢复施工。
林凡坐在回厅里的车上,看着窗外流动的灯火。他忽然意识到,刘建军说的“等待时机”,可能已经来了——不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就是这样一个具体的、紧迫的、需要用新方法解决问题的时刻。
他拿出手机,给刘建军发了条信息:“刘处,今天青江大桥的事,用临时群聊机制解决了。我有个想法,能否以这次事件为契机,向厅长汇报试点机制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价值?”
十分钟后,刘建军回复:“明天上午,带着完整材料来我办公室。时机到了。”
林凡握紧手机,看向窗外。
东风来了。
不是狂风暴雨,而是一缕恰好能鼓动帆船的风。
而他,已经张满了帆。
接下来的航行,不会平静。但至少,船已经动了。
回到办公室,林凡没有下班。他打开电脑,开始整理今天的全部材料:冲突起因、协调过程、群聊记录、问题解决的时间线。他要写一份简明扼要的案例报告,用事实说明,信息共享机制不是理论设想,而是现实需求。
键盘敲击声中,夜色渐深。
这座城市有无数盏灯亮着,每一盏灯下,都有人在为各种事情忙碌。而林凡的这盏灯,今晚格外明亮。
他知道,明天将是另一个开始。
一个用实践证明理论,用案例推动变革的开始。
而他,已经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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