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章 律令制度(1 / 1)

在李一元看来,大明的律例制,比起大唐的律令制,在司法上反而是一种倒退。

当然,大明制度,也有其历史渊源的。

主要是元朝太坑了。

大元朝的律法制度,就和它的其他所有制度一样,讲究的就是一个随心所欲。

元朝是“不立成宪”的。

所谓“不立成宪”,指元朝初期未能及时制定普遍适用于各级机构、具有对外施政或对内规制效力的行政章程或法律规范,国家政务运作长期处于“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状态。

“例”是唐宋时期的法律术语,具有权宜立法之意,元朝沿用该称呼。

这意味着作为“例”的公文书具有程度不等的垂范参照效力,此后处理类似行政、司法事务时,可将其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元朝因“不立成宪”,无成文法典的律文可直接引用,司法审判只能依赖先例,而先例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导致大量“同案不同判”的“例”产生。

例如,从“强窃盗”的犯罪中分离出的“白昼抢夺”、“掏摸”等罪,在初期司法审判中常因诸例审断不一而引发争议。

以“白昼抢夺”为例,刑部在参照“巡军张焦住抢夺例”、“皇庆元年唐周卿例”、“延佑二年杨贵七抢夺例”和“延佑五年云撇卷诈取财物贼人例”等多个先例后,仍认为该罪“难便定立通例”,只能根据情况临时裁决,未能形成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

就连一个白天抢劫的罪名,竟然都无法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审判标准,这也就是大元才能做到的奇葩事情了。

整个元朝连一部根本的法典都没有,整个元朝的司法都极其混乱,律法成为官吏盘剥百姓的工具。至于元朝为什么这么混乱,主要还是行政水平的低下。

按理说,明初的时候,元明鼎革,明朝是可以纠正这些错误,重新回到律令制上的。

但是这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

唐宋的律令制,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宰相。

中华文明是一个非常早熟的文明,从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个世上从来没有万全的法典,律法是要根据时代而变化改进的。

那这个时候,编订律法,自然成为一种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需要极其专业的职业官僚来进行。唐宋时期,这个责任就是在宰相身上。

宰相统筹全局,这样制定出的法律也能够统筹全局。

但是在明初几场大案之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后,律令制这套体系也就玩不转了。

没办法,大明只能从前元身上找出路。

结果就是大明虽然有《大明律》为根本,但是具体在行政的时候,又形成了以六部为区分,法律与行政深度绑定,通过六部制定的各种“例”,来进行行政和司法。

李一元在了大量的敦煌文本后,还是萌生了司法改革的想法。

他也知道,大明朝采用律例制度,也是有现实原因的。

大明朝的时代发展迅猛,律令制度的法律编订成本过高,在以往大明行政体系下,是很难及时根据时代发展而修订律法的。

所以以“例”为司法判决的基础,及时用新的司法判例来补充上法律的漏洞,其实本来是一个好事情。但是实际上,这种操作到了基层却变形了。

大量基层官员,在科举的时候只读四书五经,并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

然后他们就被扔了一本《大明律》,送到地方上去主持一个县的司法工作。

他们根本不熟悉那些“例”,这些复杂的特别条例,都藏在很多刀笔吏世家的“家学”中,藏在讼师的传承中。

地方官员想要按照《大明律》断案,这些人就会掏出各种“例外”来,忽悠得地方官员晕头转向。律法成了经文,这些刀笔吏和讼师成了释经人,要怎么说全凭他们一张嘴。

这也是这一路上,李一元最深的印象。

这样下去,绝对会影响大明的根基。

不一会儿,经历官徐叔礼冲进来。

“大捷!通政使大捷啊!”

徐叔礼连忙说道:

“张统制官已经解哈密城之围,还生擒了叶尔羌汗!”

听到这个战果,李一元彻底放下心来。

这场大捷甚至要比他预想的还要彻底!

生擒叶尔羌汗!

西域这些王国,本身就是依靠国主个人的威望创建起来的。

叶尔羌汗被擒,就意味着叶尔羌王国其实已经瓦解。

而且叶尔羌汗在手,大明就可以对西域做很多的事情。

李一元连忙说道:

“速速安排八百里加急,向京师报捷!”

等徐叔礼离开,李一元又摊开信纸,他要给苏泽写捷报。

写完捷报之后,李一元又开始给苏泽写私信。

“近日以来,李某校勘敦煌唐卷,见《贞观令》《永徽式》诸篇,深有所得。”

“唐以律令格式为四柱:律正刑、令立制、格补敕、式定程。四体相承,权责昭然。”

“反观我朝律例,则例愈繁而弊愈深!刑部释律、都察风宪、地方援案,往往一案十解,胥吏因缘为奸。”

“昔唐制可行,盖因三省六部制衡,宰相总揆律令修订。今中书门下五房已复相权之实,此乃重立律令制三百年未有之机!”

李一元在信中,希望苏泽能推动司法改革,进行一次《大明律》的集合修订工作。

所谓“诸律归于《大明律》”,修成一部大明上下都能通用的法典。

这份法典,函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类”,包含“刑、民、商”诸法条。

然后李一元又提出,将历年判例中,判的比较好的案子,升级为“格”,编订“隆庆格”。这些“格”经过内阁的批准后,再由皇帝御准颁行全国,“格”可以定期修订增补删减,每次重新修订之后,都要通过印刷机颁发给全国,禁地方擅引私例。

写完这些,李一元叹了一下。

他这一次又帮了苏泽一次,希望苏泽能知恩图报,也帮他一次,推动律令制度的改革。

李一元解开自己腰间的四个粮袋,不一会儿胖鸽子飞扑进来。

当胖鸽子飞进了苏泽的书房,苏泽知道了大捷的消息已经在八百里加急送到京师,系统这次是真的给力了!

叶尔羌汗被擒,这也就意味着西域最大的势力已经瓦解,这时候朝堂上最保守的人,也不会再反对成立安西都护府了!

肉送到嘴边,岂有不吃的道理?

自己只要静待消息传乎京师就行了。

而让苏泽高兴的,是李一元的私信。

专业的就是专业的!

李一元这位大明首席法律专家,律法上的造诣实在是厉害,他已经意识到了律例制度的不足,提出要进行律令制度的改革。

甚至李一元的律令制度改革方案,苏泽也大为赞同,不愧是重新修订过《大明律》的人。

重修法典,这也是非常急迫的事情。

上一次的澳洲开拓公司股票的事情,苏泽利用特别手段压了下去,但是也说明问题。

大明的飞快发展,其司法体系已经落后。

法律落后于时代,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面对种种新事物,却没有法律约束,结果必然是国家的混乱。

最典型的,就是李一元几年前编修的《大明民律》,如今已经出现了滞后性,在有关商业法律的部分,已经出现明显的漏洞。

一些狡猾奸商,勾结官府胥吏,已经利用这些漏洞来谁骗百姓了。

不涉及刑事的民律如此,刑律就更是如此了。

正如李一元所说,内阁权威日重,又有中书门下五房辅佐内阁,这时候是重订律法的好时机。可是要怎么推动这件事?

苏泽看看自己的威望值。

这件事,既然是李一元提出的,那自然也要让他来做。

而正如李一元所说的那样,律令制的内核,在于宰相制度,那要推动律令制度改革,李一元好歹也要是“相”才行。

苏泽抽出一本空白奏疏。

《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

“臣中书门下五房检正官苏泽谨奏:为厘清法统、裨益治道,请增置司法专务大臣事。”

“伏惟陛下绍天明命,再造乾坤,然疆域既拓,法治当新。”

“臣观敦煌所出唐时律令格式诸卷,其制精严,权责明晰:律以正刑,令以立制,格以补敕,式以定程。四柱相承,垂范后世。”

“反观我朝,虽有《大明律》为纲,然时移世易,律文难周。遂以“例”济其穷,然例出多门,解释纷纭;吏胥操持,因缘为奸。”

“一案而十解,民无所措手足;例繁而弊深,国法威严渐堕。此非立法之失,实因修订乏专、统合无主也!”

“今有一急,非专任大臣不可解!”

“统合法源之急。当效唐制,集《大明律》为根本,汇历年成熟之判例、则例、诏敕,汰芜存菁,厘定等级,纂修《大明会典·律令篇》及《隆庆格》,以为天下法式。禁地方擅引私例,杜胥吏舞文之弊。”“臣伏惟请增置“司法专务大臣”一职,专责天下律令格式之修订、解释与颁行。”

紧接着,苏泽掏出【手提式大明朝廷】,将这份奏疏塞进了系统。

一一【仿真开始】一

奏疏送达内阁。

内阁首辅高拱支持你的奏疏,赞同在内阁中增设司法专务大臣,统筹进行司法改革。

张居正也支持你的奏疏,认为需要正本清源,梳理国朝的司法体系。

诸大绶虽然支持司法改革,但是反对增设大臣。

刑部礼部本来是他的这个专务大臣的职责范围,再增设专务大臣,等于将刑部从他的权力范围剥离。内阁意见分歧,奏疏送呈御前。

但是内阁也有隐忧,律令制度还包含了对皇权的限制,相权日重,这份奏疏能不能通过,还要看隆庆皇帝的意思。

果不其然,隆庆皇帝留中了奏疏。

一一【仿真结束】

【剩馀威望:10400点】

【若要完全通过《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需支付3000点威望值,是否支付?】

果不其然,这份奏疏在内阁几乎都获得了支持,就算是反对的诸大绶,也是反对分割他的权力,而不是这件事本身。

但是这份奏疏,也引起了隆庆皇帝的忌惮。

隆庆皇帝只是病了,他的思维是正常的。

太祖朱元璋一再强调立法师事于唐,但《大明令》《大明律》及此后的明朝法律文档,如《诸司职掌》《问刑条例》《皇明条法事类纂》《大明会典》及各单行条例等,为何皆采用肇始于元朝的六部分类编篡体例,而非恢复唐朝法律体系的编篡体例?

原因自然也简单,这是为了君主集权的需要。

朱元璋的理想体系,六部直接对接皇帝,用后世的话说,就是扁平化垂直管理,所有的事务都要交给皇帝来裁决。

只可惜,除了朱元璋之外,后任的皇帝,都远不如他勤政。

就是成祖朱棣,也更喜欢军务,而不是处理那些繁琐的政务。

于是有了内阁。

当然,后世皇帝也留了心眼,内阁有权无名。

隆庆皇帝已经给了内阁很多权力了,如果按照苏泽奏疏所奏,那以后修订大明律(立法权),制定“格”(司法解释权),都归于内阁。

而且律令制度,就意味着以后大明皇帝的法令,还需要内阁的确认才能生效为法律文书。

唐宋的相权,也就是这么来的。

即使是病中的隆庆皇帝,也不愿意让出这么大的权力。

这件事如果直接推动,阻力肯定很大,还会给皇帝留下不好的印象,这也是为何大明朝的司法体系只能修修补补,没办法翻修重造的原因。

也亏着苏泽有挂。

苏泽果断选了“是”。

【叮!威望值已扣除,请宿主在现实中提交奏疏,仿真结算将在奏疏执行后进行!】

【剩馀威望:7400。】

看到扣掉的3000点威望值,苏泽也有些肉疼。

但如果能推动李一元入阁,这似乎也是划算的。

不知不觉,3000威望值,已经能决定一位专务大臣了?

苏泽摇头,这次只是特例,而且李一元的履历和能力,也确实适合这个位置,所以才能这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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