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地区(今湖北、湖南)自周以后即称楚地。正式成为湖广布政使司的代称。
宣德之后,明代人将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省\")附会于《诗经》的\"二南十三国\"。此外,明朝的分封制度与督抚制度加强了各布政使司与周代诸侯国的联系。明中期,内地各布政使司的代称逐渐成形,绝大多数采用周代各诸侯国国名;边疆布政使司多为古国或古民族名,只有较晚建立的贵州布政使司采用秦朝郡名。
直到清康熙时期湖广左右布政使分疆而治,\"湖广省\"的称呼仍存在,并隐隐凌驾于湖南、湖北二省之上,如乾隆《大清会典·户部·疆理》就称\"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直到嘉庆《会典》才完全清除此前因分省而遗留的\"湖广\"痕迹。京师顺天府、盛京奉天府、直隶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楚不仅是湖广省的别称,也是湖南、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亦被称为\"南省\"、\"北省\"。地方历史文化含义的别称\"湘\"、\"鄂\"也渐渐兴起,但起初都挂着\"楚\"这一前缀。,如乾隆间湖北人崔应阶在山东做巡抚,作《黄冈二石桥记》和《重修五龙潭神祠记》,均自署\"巡抚楚鄂崔某\"。的说法,比如\"瞿木夫中溶,嘉定名士,钱竹汀宫詹女夫,官楚湘藩幕,适开湖南通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