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目光缓缓移向试卷的最后一部分,那三道占据了近半篇幅的断案题。
这才是整场考试的真正核心,也是最能体现一个读书人是否具备“经世致用”之才的地方。
大乾王朝选拔官吏,并非是要一群只会引经据典、空谈心性的书呆子。
大乾王朝需要能真正下到州县,断狱问案,安抚百姓的实干之才。
律法,便是他们手中最重要,也是最锋利的武器。
陆明渊的视线扫过前两道题,心中波澜不惊。
第一案,是桩杀人案。
邻里二人因宅基地纠纷,积怨已久,一日酒后口角,升级为斗殴。
甲持棍击打乙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案情清晰,人证物证俱在,争议点在于定性为“斗殴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前者依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后者则需偿命,斩立决。
陆明渊提笔,蘸墨,笔走龙蛇。
他并未直接下定论,而是先引《大乾律·刑律·斗讼篇》中的条文,详细辨析了“谋杀”、“故杀”与“斗杀”三者在主观意图、行为手段上的根本区别。
他指出,此案起于口角,凶器为随手拾得的木棍,而非预藏的利刃,且有酒后冲动之情节,应属“斗杀”范畴。
判词写得清晰明了,法理依据充足,逻辑链条严丝合缝,无可辩驳。
第二案,是桩私盐案。
一伙盐枭在官盐转运途中,买通押运官吏,以劣质粗盐偷梁换柱,将精细官盐盗出,销往他地牟取暴利。
此案涉及经济律法,盘根错节,牵扯人数众多,从犯、主犯、渎职官吏,如何量刑,如何追缴赃款,颇为考验功底。
这对陆明渊而言,同样不是难事。
他将盐枭首领、从犯、渎职官吏的罪责一一剖析,并根据其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和获利多寡,给出了从斩首到罢官、从流放到了杖责不等的判罚建议。
两案判罢,不过用了半个时辰。
陆明渊活动了一下手腕,心神却愈发凝聚。
终于,他的目光落在了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案子上。
只看了一眼题干,陆明渊的眉头便几不可察地微微一蹙。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卷宗的描述也极为简练,却字字泣血,透着一股小人物的悲凉与无奈。
“江州府民赵阿大,其父三年前病重,告贷于乡绅黄世仁,借银十两,以祖传薄田三亩为抵。”
“父亡故,黄世仁持契上门,言明利滚利,本息共计十五两。”
“赵家无力偿还,田被收。赵阿大为佃户,兼做短工,奉养六旬老母。”
“本年大旱,颗粒无收。赵阿大泣求黄世仁减租,黄不允,反勒令其一日内缴清租子,否则收回田地,并以其母嫁妆抵债。”
“次日,赵阿大未能筹齐银两。黄世仁率家丁上门,强索租税,推搡赵母,欲抢其嫁妆箱笼。”
“赵阿大情急之下,同家丁冲突,乱中,黄世仁身死。”
案情陈述到此为止,最后一行字,是主考官冰冷的提问。
“依律,赵阿大该当何罪?如何判处?详述之。”
陆明渊没有立刻动笔。
他靠在冰冷的墙壁上,闭上了眼睛,眼前仿佛浮现出一幅画面。
一个衣衫褴褛的汉子,跪在干裂的土地上,对着一个乡绅苦苦哀求。
一个白发苍苍的老母亲,被恶奴推倒在地,死死护着身下那只破旧的木箱。
最后,是那汉子绝望的怒吼,以及柴刀落下时,那一声沉闷的声响和飞溅的血色
这就是大乾的乡野,这就是阳光照不到的角落里,每日都在上演的悲剧。
律法是冰冷的,条文是无情的。
《大乾律》写得清清楚楚,“杀人者死”,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不容动摇的原则。
从案情描述来看,赵阿大持刀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判一个“故杀”,处以斩刑,在法理上,毫无问题。
任何一个四平八稳的考生,都会这么判。
这最安全,最不会出错。
但陆明渊的指尖,却在桌案上轻轻地敲击着,发出极有韵律的“笃笃”声。
他的脑海中,浮现出四个问题,层层递进,如剥笋衣。
其一,赵阿大构成何罪?是“故杀”无疑,但此“故”,与前一案中那种主动寻衅的“故”截然不同。
其杀心,起于何时?
起于母亲被辱,生路被断的绝望一刻。
此乃激愤而为,非预谋之杀。
其二,应判何种刑罚?
“杀人者死”,乃是常理。
但《大乾律》开篇明义,便有“德主刑辅”四字。
律法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天理人心,而非单纯的以杀止杀。
若不问缘由,一概论死,那律法便成了恶人手中的刀,只会让良善者更加绝望。
其三,此案中,仅仅是赵阿大有罪吗?
黄世仁的行为,难道就无法可依,无罪可论?
他以“驴打滚”之高利,巧取豪夺他人田产,此为“重利盘剥”,违背《户律》。
他强索租税,推倒老人,抢夺财物,此为“强抢”,触犯《刑律》。
他才是这一切悲剧的始作俑者!
其四,是否有可酌情减刑之情由?
当然有!赵阿大之行,起于孝道,为护母而杀人,虽触犯国法,却合乎人伦纲常。
其情可悯,其心可原。
若一味严惩,岂非告诉天下百姓,当孝道与恶霸冲突之时,只能束手待毙?
这会寒了天下多少孝子的心!
一个个问题在脑海中闪过,答案也随之清晰。
陆明渊再次睁开眼时,那双清澈的眸子里,已经没有了丝毫的犹豫,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洞悉世情的通透与悲悯。
他知道,这道题,考的不是律法条文的背诵,而是人心。
考的是一个未来的官员,在面对冰冷的律法与滚烫的人情时,如何取舍,如何平衡。
他提起笔,这一次,笔尖蘸满了浓墨,下笔沉凝,力透纸背。
他没有先写判词,而是先在判词之前,写下了一段话,作为整个判决的法理总纲。
“夫国之律法,上承天理,下顺人情。天理者,好生之德也;人情者,孝悌之本也。”
“断狱之道,在明辨是非,更在体察隐情。”
短短数言,掷地有声,已然将自己的立场鲜明地摆了出来。
这不仅仅是在断一个案子,更是在阐述自己的为政之道!
写下这段总纲,他才开始正式落笔,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
他首先明确了赵阿大的罪名。
“赵阿大持刀杀人,致黄世仁身死,人证物证俱在,构成故杀,于法不容。”
这是基础,是承认国法的威严,不容动摇。
紧接着,笔锋一转,如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然,详查此案本末,事出有因。黄世仁放重利以夺人祖产,已触犯《户律》。”
“旱灾之年,不思体恤,反逼租夺物,是为不仁;率众凌弱,推搡老母,是为不义。”
“其行径,名为乡绅,实为乡蠹!”
“赵阿大之杀心,非生于无端,乃发于被逼无奈,为护母,为求生,其情可悯,其行可恕。”
他将黄世仁的恶行一一列举,并明确指出其触犯的律法条文。
“综上,赵阿大故杀黄世仁,依律当斩。”
“然察其本为孝子,事由恶霸逼凌,情堪矜悯。”
“黄世仁夺产欺民,亦干法纪。本官以为,此案不可一概而论。”
“拟奏请上官,援引‘留养承祀’之例,减等论处,判杖一百,流三千里。”
“然其母年老无人奉养,嗷嗷待哺,若径直流配,其母必亡。”
“圣人以孝治天下,律法亦当体现仁孝之精神。”
“可否准其戴枷服役于本地,待母终老后再行发配?”
“黄世仁巧取豪夺之三亩祖田,应查证原抵押契约,若确系高利盘剥,应判归还赵家。”
“其借贷十两白银,按大乾律法,赵阿大偿还十两白银,年利三厘,共计偿还十一两一文五钱!”
判决写到这里,尚未结束。
陆明渊深吸一口气,又在末尾添上了对黄家家丁的判罚。
“黄家家丁,助纣为虐,虽未直接杀人,然亦为帮凶,当以《刑律·斗讼篇》中‘帮凶伤人’之罪论处,各杖八十,以儆效尤!”
当最后一笔落下,陆明渊只觉得胸中一股郁气,随着这酣畅淋漓的判词,一扫而空。
他没有去想这份判词会引起怎样的轩然大波,也没有去考虑主考官看到这份“离经叛道”的答案会是何种表情。
他只知道,这是他心中的法,是他所理解的“仁政”与“王道”。
法,不外乎人情!
他轻轻吹干墨迹,将试卷仔细检查了一遍,确认再无疏漏。
每一个字都工整清晰,每一段论述都逻辑严密,整张试卷,宛如一件精雕细琢的艺术品。
“铛——铛——铛——”
悠扬的钟声再次响起,宣告着这场为期两日的鏖战,终于落下了帷幕。
号舍的门被打开,压抑了两天的考生们如同潮水般涌出,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一种劫后余生的疲惫。
有人面色惨白,脚步虚浮;有人双目赤红,神情恍惚;也有人三五成群,高声议论着考题的难易。
“最后那道断案题,你们是怎么判的?”
“还能怎么判?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直接判了赵阿大斩立决!”
“我也是,这种刁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可我总觉得那黄世仁也忒不是东西了,把人往死里逼啊。”
“唉,谁说不是呢?可国考当前,谁敢拿自己的前程去赌?还是判个斩刑最稳妥。”
议论声中,陆明渊提着自己的考篮,平静地走了出来。
他已经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接下来,便看这大乾王朝,是否能容得下他这份“法理之外”的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