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推行五年,帝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风气上都发生了显着变化。然而,作为帝国统治基石的《秦律》,其主体框架和大量具体条款,却依然保留着商鞅变法以来,尤其是始皇帝时期为适应战争和高度集权需要而制定的、那种严峻、细密甚至不乏残酷的色彩。这与昭德朝“与民休息”、“仁政教化”围,逐渐显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协调。
扶苏皇帝在处理政务时,时常会遇到律法与人情相冲突的案例,这让他感到困扰。一些地方官吏也向朝廷反映,某些过于严苛的律条在实际执行中不仅难以落实,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例如,对轻微盗窃的一律重罚,有时会导致犯罪者家破人亡,反而制造出更大的社会问题;某些连坐条款,使得邻里之间互相猜忌,不利于基层的和谐。
李斯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问题。他深知,法律必须与时俱进,服务于现实的统治需要。固守僵化的律条,只会使法律脱离实际,最终损害其权威性。在取得扶苏皇帝的同意后,他做出了一项重大决策——主持对《秦律》进行一次系统性的修订。
这绝非易事。《秦律》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和始皇帝的强化,体系庞大,条款繁多,牵一发而动全身。更重要的是,修订律法触及了帝国统治的根本理念,必然会遭到朝中保守势力,尤其是那些坚信“法治”即“严刑峻法”的法家纯粹派的反对。
李斯采取了极其谨慎和周密的态度。他并未试图推翻《秦律》的根本原则(如奖励耕战、强化中央集权、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等),而是将修订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了推进此事,李斯组建了一个由廷尉府精干官吏、明理学宫中精通律法的学者(包括法家和儒家)组成的修订班子。他亲自确定修订原则和方向,要求修订班子对每一条需要修改的律文,都必须提供详尽的理由和案例支撑,并进行充分的辩论。
可以预见,这场《秦律》的修订,必将伴随着激烈的争论和复杂的博弈。但李斯决心已定。他不仅要为大秦逆天改命,也要为这部支撑着大秦的律法,注入一丝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更为理性的温度。这将是他政治生涯中,又一项影响深远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