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伸手把赵三扶住,扶着他倚在树根坐下。
赵三指了指头顶的树杈:“张顺,去把树杈上的那个梅花鹿弄下来。”
“我宁可被恶狼吃,也要把它保住。”
“现在恶狼赶走了,更不能把猎物丢下!”
张顺心里暗笑,三叔真是舍命不舍财呀
他心里明白,猎人的生活,完全指望在山里打到的猎物。
一只梅花鹿,怎么也有五十斤上下。
把它带回去卖了,就够一个月的开销。
一家人等着吃饭,这就是男人沉甸甸的责任!
他按照赵三的吩咐,敏捷爬上树杈,把一头被打死的梅花鹿,从树上拖下来。
这只梅花鹿,半大不小,约莫有五十斤左右的重量。
最为珍贵的,是它的头顶,顶着两只毛茸茸的鹿角!
这两只鹿角,刚刚长出来不久,还没有硬化。
如果把它切下来,就是一种名贵的中药,鹿茸!
即使在七零年代,鹿茸也是珍稀难得的名贵中药材。
至于什么作用,所有人都知道。
难怪赵三叔宁可被狼群围攻,也舍不得把这只梅花鹿丢下。
拥有鹿茸的梅花鹿,价值在普通梅花鹿的两倍以上!
割鹿茸,要做充分的准备。
如果在野外把鹿茸割下来,就损失了珍贵的‘鹿茸血’。
这一点点鹿茸血,价值占了鹿茸的一半!
赵三是老猎人,自然知道这里面的关窍。
按照他的计划,大不了自己躲在树上,躲到第二天白天。
到了白天,野狼怕人,也就溜走了。
到时候,他在慢慢的带着梅花鹿回来。
没想到,家里的两个女人担心他,找了张顺过来救他!
心里有一万个疑问,一时也来不及问。
张顺扶着赵三坐好,打开矿灯看他受伤的脚踝。
赵三的左脚脚踝脱臼,肿起老高,看着很吓人。
张顺细细检查了一下,松了一口气:“三叔,你的脚没事,没有断。”
“只是脱臼了,引起周围组织的充血。”
“我帮你正一下骨吧,先把脱臼的脚腕归位,免得钻心的疼!”
伸手握住赵三的脚踝,按揉脱臼的位置,轻盈扭动。
一身轻微的‘卡吧’响声,伴随着锥心的刺痛。
片刻的剧痛之后,脚腕处的疼痛,居然缓解了大半!
赵三轻微活动脚腕,惊讶看着张顺:“顺子,你居然会正骨!”
张顺一笑:“以前我们城里的街坊,有个正骨的老中医,我老是去他那里玩,学了两手。”
他掏出一个兽皮制成的皮囊,从里面挖出一块炼好的獾油,涂抹在赵三的脚腕周围。
一股清凉的感觉袭来,红肿的脚腕,己经在慢慢的消肿!
赵三扶着张顺站起来,试着挪动几步。
脚腕虽然还有挫痛,但是比起刚才、己经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张顺掏出水和干粮,递给赵三:“三叔,你歇会儿,补充体力。”
“稍微好点儿了,你坐到爬犁上,我拉你下山!”
看着张顺背来的爬犁,赵三心里,暗自感叹。
张顺,一个城里来的毛孩子,幼稚的知青。
他怎么想事这么周到,办事这么条理!
獾油,干粮,爬犁,肯定是张顺让家里的两个女人准备的。
以苏云和英子的城府,她们哪里懂得这些野外急救的事情!
拿着玉米饼干嚼,然后喝口水、费力咽下去。
高度紧张,跟狼群对抗。
赵三的肚子,早己饿得‘咕咕’叫!
赵三吃东西的空闲,张顺爬到旁边的山坡上,把那头击毙的野狼拖过来,又把第二头蹲守的野狼,也拖到一起。
这两条野狼,膘肥体壮,每一头都有西十斤以上的重量。
现在是秋季,山林里的野兽不缺吃食,各个都身上有肉。
作为食物链顶端的狼群,也吃得饱饱,养了一身肥膘,最后便宜了张顺!
狼肉,是不错的野味。
比起其他的野兽,野狼的肉带着一股酸味,味道属于中下。
但是在连吃玉米面都困难的当前形势下,狼肉也是难得的美味。
而且,只要处理得当,把狼肉里的酸排掉,它同样别有一番味道!
张顺己经决定,把猎获的这两头野狼,送到镇上的团结饭店去。
那里的厨子,肯定对处理野味,有不错的经验。
说不定,还能做出独特的风味,卖上个好价钱!
这两头狼,真正值钱的,是它们的皮子。
张顺枪法精准,打中的都是野狼的头部,全身的皮毛完整,没有受到任何伤害。
把两张狼皮囫囵剥下来,无论是做褥子,还是做皮袄,都是上好的材料!
猎户猎杀的野狼,也是紧俏的商品。
毕竟,猎户能够猎杀野狼的几率,比起普通的野兽,难了十倍以上!
一切收拾妥当,张顺说道:“三叔,你坐到爬犁上。”
“还有这些梅花鹿,野狼,我们都不丢下。”
“费点劲弄回去,就是一笔不错的收入。”
“有了这笔收入,一个月不进山,也够吃喝花销!”
赵三笑起来:“顺子,我没有那么娇贵!”
“我感觉脚腕好多了,能自己走路!”
“大不了走慢点嘛,我们爷俩正好拉呱拉呱。”
张顺又检查了赵三的脚踝,确认他现在走路,不会耽误伤口的恢复。
他这才在旁边的矮树上砍下一条粗大的枝桠,削去旁支、做成一根拐杖。
又把梅花鹿、两头野狼,赵三随身携带的猎枪、其他物件一起放到爬犁上,绑好。
确认没有问题,张顺这才拉起爬犁,陪着赵三踏上回村的路途!
月夜下,两人一边走,一边聊天说话。
在这寂静的山林里,一股男人之间的默契,油然而生!
赵三问道:“顺子,你的枪哪来的?”
“你在这里没有熟人啊,肯定不是捡来的吧?”
张顺一笑:“三叔,你不问,我也得告诉你。”
“这把枪,是镇上团结饭店的罗主任,他借给我的!”
一面走路,张顺把自己下网捕鱼,挖陷阱抓捕小兽,去团结饭店卖货、罗主任赠枪的事,细细跟赵三说了一遍。
赵三默默点头:“罗堂这个人,为人不错。”
“他路子广、面子大,是个有能耐的人物,上面几次调他去县里工作。”
“可惜,他唯一的独生子,十几年前生病去世了。”
“自那以后,他老婆也没有再给他生个一男半女。”
“罗堂没了子嗣、也没了心气儿,就在镇上经营饭店,过得也算轻松。”
他看了张顺一眼,忽然说道:“如果罗堂的儿子活着,也有你这么大了吧?”
“你别说,看你的眉眼,跟罗堂的儿子还有几分相似。”
张顺心中一动。
一个未解的谜题,好像找到了答案。
自从见到罗堂的第一面起,张顺就感觉他对自己,颇有些不同。
张顺敢肯定。
罗堂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对他这样的善意。
难道说,自己的出现,让罗堂想起了他失去的儿子?
难怪他对自己这么好,连收藏多年的短铳,都愿意交给自己使用。
换了其他人,恐怕连他的短铳是什么样子,都看不到!
看起来,罗堂是把他对儿子的思念和爱,转移到自己身上了
罗堂是个不错的人,张顺对他的善意,并不排斥。
在这个冰冷的世界上,有缘才能相聚,才能擦出温情的火花。
缘分,妙不可言。
缘分来了,就要伸手接住。
三叔特意提点自己,恐怕也有他的深意。
自己在这里无亲无故,没有靠山。
如果能跟罗堂建立不错的关系,对自己以后的发展,大有好处!
一面走,一面休息,像蜗牛一样挪动。
终于,当眼前出现了村里依稀的灯火,时间己经过了午夜十二点!
听到门外声响,赵英子从屋里冲出来。
看到拄着拐杖的老爹站在面前,赵英子冲上去,抱着赵三,‘呜呜’的哭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