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点头,示意张凯汇报尸检情况。张凯拿起尸检报告,语气严谨:“死者确认为李建军,男,42岁,前东山煤矿矿工。死亡时间经综合判断为7天前,即上周三前后,死前12小时未进食,处于空腹状态。”他指着屏幕上的尸检照片,“死者体表无明显锐器伤,但左季肋部有1处5厘米长的不规则皮下淤青,中心有轻微皮肤破损,破损处沾有矿粉;解剖发现脾脏破裂,破裂口边缘不整齐,周围有凝血块残留,确认死亡原因为外伤性脾脏破裂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脾脏破裂的外力来源能确定吗?是工具击打还是意外撞击?”队员小李问道。
“从破裂口形态来看,外力作用面不规则,边缘有凹凸痕迹,结合体表淤青和矿洞环境,推测是钝性物体撞击所致。”张凯解释道,“可能是嫌疑人用矿洞内的废弃岩石、矿车零件击打死者左季肋部,也可能是死者被推倒后撞在岩石上,但从损伤程度判断,人为击打可能性更大——意外撞击很难造成如此严重的脾脏破裂和出血量。另外,死者气管内提取到少量矿粉,与矿洞土壤成分一致,说明死者在矿洞内仍有呼吸,即被搬运至矿洞时还未死亡,是在矿洞内受到撞击后死亡的。”
“也就是说,矿洞是第一案发现场?”陆川追问,这与杨林的初步判断存在差异。
张凯沉吟道:“目前更倾向于‘半第一案发现场’——嫌疑人可能将李建军诱骗至矿洞附近,再将其拖拽进矿洞,在矿洞内实施击打导致死亡,之后用矿渣简单掩盖尸体。理由是死者气管内有矿粉,说明其在矿洞内有呼吸过程,且脾脏破裂的损伤时间与死亡时间高度吻合,不存在死后搬运过程中二次损伤的可能。”
会议室里出现短暂的讨论声,队员们对“第一案发现场”的判断各有看法。陆川示意大家安静,让张辉汇报死者身份调查情况。
张辉翻开笔记本,语气带着一丝无奈:“经走访李建军家属、工友、邻居,确认其人际关系简单,无仇家,与亲属、同事相处融洽。李建军妻子王丽反映,上周三早上7点,李建军说‘矿上老同事提了矿洞有废铁’,背着黑色帆布包内装扳手、手电筒出门,至今未归。但王丽无法提供‘老同事’的姓名、联系方式,只知道对方是前煤矿矿工,多年未联系,前阵子在工地门口偶遇。”
他提到工地走访的情况:“李建军生前打工的工地负责人和工友均表示,其工作踏实,无异常接触;仅工友老王提到,一周前曾看到李建军与一位穿黑色外套、戴鸭舌帽的陌生男子在工地门口交谈,李建军表情不悦,但男子特征模糊,且工地监控已坏,无法核实。另外,李建军失踪前三天的通话记录、银行流水均无异常,未发现大额收支或陌生联系人。”
“有没有可能,那个‘老同事’就是穿黑色外套的陌生男子?”王帅突然问道。
张辉点头:“有这种可能,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我们走访了东山煤矿附近的村庄,因煤矿倒闭多年,大部分矿工已离开,未找到与李建军有交集的‘老同事’;调阅李建军写的矿洞地址纸条,上面仅标注‘主入口往南第三个岔路口’,经老矿工确认,该位置是废弃绞车房,无废铁可寻,推测是嫌疑人以‘找废铁’为借口诱骗李建军前往。”
接下来轮到王帅汇报东山屯的走访情况。王帅拿出走访记录:“东山屯共走访32户村民,获取三条可疑线索:一是10天前早上,村民看到穿深蓝色工装、背黑色包的男子体貌特征与李建军相似往矿洞方向走;二是一周前晚上8点多,山下公路出现一辆无牌照白色面包车,停留20分钟后离开;三是5天前村口有两名男子吵架,其中一人穿黑色外套,但特征模糊。另外,村民周明强提到,半个月前曾看到两名陌生男子在矿洞入口徘徊,穿黑色外套、戴帽子,看到他后迅速逃离。”
“白色面包车和陌生男子之间有没有关联?”陆川问道。
“暂时无法确定。”王帅摇头,“白色面包车无牌照,无法追踪;陌生男子的特征与张辉提到的‘黑色外套男子’有相似之处,但时间线不重合,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村民提到的‘红塔山’烟蒂,与矿洞内提取的烟蒂品牌一致,推测嫌疑人可能在矿洞周边多次停留。”
汇报结束后,会议室里的讨论声逐渐热烈起来。队员小李率先发言:“我觉得嫌疑人应该是李建军认识的人,不然怎么能以‘找废铁’为借口骗他去矿洞?而且李建军老实内向,不认识的人很难让他放下戒心,跟着去偏僻的矿洞。”
“有道理,但‘认识的人’范围太广了。”队员小张反驳,“前同事、工友、甚至以前的邻居都有可能。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找不到任何与李建军有矛盾、且近期有接触的人,线索断在这里了。”
杨林结合现场勘查提出猜测:“矿洞内提取的烟蒂和岩壁划痕,会不会是嫌疑人等待李建军时留下的?比如嫌疑人提前在矿洞埋伏,等李建军进入后实施袭击;岩壁划痕可能是嫌疑人搬运工具时不小心刮到的,工具可能是矿洞内的废弃岩石,也可能是他自带的扳手、铁棍之类的。”
“如果是自带工具,那嫌疑人是有备而来,早有预谋要杀害李建军。”张凯补充道,“脾脏破裂的损伤程度说明,嫌疑人用力很大,且目标明确,就是要致李建军于死地,不是临时起意的冲突。”
王帅结合走访线索推测:“白色面包车会不会是嫌疑人的交通工具?他可能开面包车将李建军载到矿洞附近,再诱骗他进入矿洞;或者面包车是用来运输作案工具的,只是作案后开车逃离,所以村民只看到车,没看到人。”(本章完)